主委立法院答詢 陸一特為國貢獻 已獲肯定與榮譽
【本刊訊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五月十一日審查「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」,主委馮世寬列席備詢。立委提案建議將民國五十五年至七十六年間之陸軍第一特種兵(陸一特),納入輔導條例所稱之退除役官兵,主委指出,陸一特屬義務役性質,根據法律規定與公平原則,和榮民有區別。
主委會前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,輔導會對陸一特為國犧牲奉獻非常感佩,他們到輔導會所屬各農場,門票、住宿等都享有優惠價格,已得到應該有的榮譽。
多位立委在委員會發言指出,考量陸一特為國服務與貢獻,應納入輔導條例服務對象,即享有榮民待遇。輔導會在向立委報告時表示,此舉「不符輔導條例輔導宗旨」、「政策涉及人數眾多難以掌握」、「權利義務不相當」、「有違比例及平等原則」,反對納入。
輔導會表示,輔導條例係為輔導照顧志願服一定年限依法退伍除役,或參加關係國家安全重要戰役之退除役官兵,以鼓勵人民志願從軍報國,此與義務役士兵係依兵役法履行法定義務,在法源依據及規範目的、性質方面均不相同。且陸一特僅較當時陸軍一般兵多服義務役一年,同時期服役於海、空軍之人員,同為依法服義務役三年;還有涉及人數眾多,難以掌握。另外,陸一特僅多服義務役一年,若享有與志願服一定年限之退除役官兵相同之權益,顯違比例原則及平等原則,恐衍生公平性爭議。
輔導會強調,陸一特當年守疆衛土的貢獻,令人敬佩,國防部已訂定「陸軍第一特種兵榮譽證及紀念章核發作業規定」,給予尊重及實質福利,基於輔導體系一致性及整體性考量,建議陸一特不納入輔導條例所稱之退除役官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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